一位法律博主在視頻里說了這樣一句話:
“覺醒者聯盟的行動,已經從民間維權走向了法律實踐的前線。你們正在參與一個國家對‘金融底層邏輯’的再定義。”
我第一次聽到這話,心里一震。
從最初的借款人、受害人、維權者,到現在——
我們正在影響法律。
我開始組織“判決復核行動”。
我們從群友中篩選出有法院判決的用戶,拿到他們的判決書、庭審材料、應訴記錄。
結果發(fā)現:
有法院在用戶未簽收電子送達郵件的情況下認定“視為送達”,
有法院直接引用平臺提供的“電子證據鏈”,但未給用戶提供原始合同下載權,
有法院在判決書中寫“本案借款人已逾期,需還款×××元”,卻未逐項列明逾期金額、違約金、催收費等計算明細。
我們選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12起,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。
理由只有一句話:
“判決書引用證據不全、缺乏對格式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,未保護被告基本權益?!?/p>
有3起案件,被法院駁回。
但有1起,再審成功。
這是我們第一次打贏一場“翻盤戰(zhàn)”。
從這一刻起,群里像炸了鍋:
“真的假的?還能翻案?”
“我那份合同就被他們說是電子數據自動生成,我都沒操作過!”
“我要申請再審!”
我們連夜加班,建了一個“法律再審小組”,
對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群友,逐一篩查,匹配資料模板,按地域聯系律師資源。
我同時在社交平臺寫下一段話:
“我們不是律師,但我們會用法律。
我們不是立法者,但我們能推動規(guī)則改動。
我們不是專家,但我們見過自己的血。”
這一段被一家法治日報轉發(fā):
“反催收聯盟的自救,不僅是維權,更是一次底層法理的再教育?!?/p>
又一周后,我們接到消息:
全國首個“法院電子合同審查改革試點”將在南方某省展開。
試點內容包括:
強化對金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審查;
要求平臺提供合同原始版本及每次修改記錄;
建立對“默認展期”“服務費分類”等重點條款的法律合規(guī)檢查機制。
這個試點,正是我們向信訪局遞交“民間借貸電子證據風險報告”之后的回應。
我知道,他們聽見了。
這一段的最后,我寫在博客首頁:
“我們曾被系統定義為‘風險人群’,
現在,我們在重新定義‘什么是合理金融’?!?/p>
第十八段: